沧州公积金提取

2024-05-16 14:21

1. 沧州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积金的全称叫做住房公积保障金,是给与在职员工购买住房提供的基本保障,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的,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流程,那么沧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怎么走呢?下面我,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沧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怎么走      步骤一:      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沧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m2×当年租房月数。      (2)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沧州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提出申请、等待通知、公积金提取,沧州公积金提取额度可以申请全额提取,也可以申请部分提取,沧州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身份证明到相关机构办理即可,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疑问,

沧州公积金提取

2. 沧州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及额度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职工符合本办法
(一)至
(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符合
(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符合
(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符合
(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符合
(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大病提取公积金】符合
(五)情形的,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符合
(一)至
(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符合
(六)至
(十三)情形的,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3. 沧州公积金提取以提取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如果是第九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的

沧州公积金提取以提取公积金吗

4. 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一、个人取公积金怎么取?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二、提取公积金条件有哪些?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三、公积金提取需要注意什么?1、不是买房就能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并不是只要买了房就可以的,其第一次申请一定要在贷款期内提出,否则等还完贷款就没法申请了,只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在银行里贬值;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房的,则必须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2、以“大修”作为申请条件难。很多地区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这样一条“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但实际操作中,要想以大修申请提取公积金“几乎不可能”,要更换主体构建的房子才能达到大修条件,在城市里达到这种情况的房子一般都得拆了。所以,选择此类申请条件时,多加注意。3、房子卖掉后不能再提取公积金。在房子卖掉后,就不允许再以卖掉的那套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还有其它房子在供,则可以新的房子来申请提取。因此,建议曾办理自动提取公积金的在“卖一买一”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更换申请提取资料,如果以后联网查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房子已经卖了,肯定就会终止自动转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衍生问题: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公积金不可以贷款买车的。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类自用车(不含二手车)的贷款。

5. 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步骤一: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步骤二: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步骤三: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沧州公积金提取额度: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_×当年租房月数。(2)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6. 沧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按不同提取情形,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a)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b)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c)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发票联),以及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d)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买卖)合同(或批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e)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或安置)协议书(或购买房屋协议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专用发票原件已被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关于应该大修的鉴定报告书,以及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a)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前还款单或提前还款证明书。
(b)提前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供住房消费借款合同和提前还贷(已还)结清凭证(或证明书),以及按前述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

7. 在沧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在沧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8. 在沧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按房屋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确不能提供发票的也可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规收据)、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二手房: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改房:房改售房审批表、售房交款发票(或合规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统一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6、集资建房:计划、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职工名单和购房协议,单位集资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统一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1、乡村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注明房屋建成年份的,还应提供房屋所在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2、城市建房:土地使用证和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发票(收据)、借款合同、申请人提取前三个月的还贷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六)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大病提取公积金,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具体事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事件所需资金支出的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离、退休证,但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单位证明。
(十)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入伍证或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五)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人判决书、户口本、代办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