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转业军人的社保问题?

2024-05-17 01:13

1. 请问转业军人的社保问题?

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按照目前单位交的方式继续缴纳即可,在转业军人的个人档案里,社保局里都有其当兵期间的记录,是视同缴费。转出不需要办,已经随档案转到新单位里。
        如果是复原军人, 参保对象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照片到所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军龄可以视为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根据《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口径》规定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费方式和金额相同,只不过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这个问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有具体政策的,还是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文件为准。

请问转业军人的社保问题?

2. 转业军人服役期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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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到了工作单位,按照目前单位交的方式继续缴纳即可,在转业军人的个人档案里,社保局里都有其当兵期间的记录,是视同缴费。转出不需要办,已经随档案转到新单位里。如果是复原军人,参保对象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照片到所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军龄可以视为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根据《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口径》规定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费方式和金额相同,只不过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关于这个问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有具体政策的,还是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具体文件为准。

3. 转业军人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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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转业军人的养老保险

4. 退伍军人转社保怎么转

社保就好比你弟的养老“存折”,无须转也转不过来,保管好就是了。到深圳需要重新办社保。等你弟退休时,深圳社保局会“两本合一”给他计算退休工资。相信我,不会有错的。欢迎追问!

5. 军官转业后社保怎么办

你现在发的是退役金,不是工资,更不是退休工资。如果你交了养老保险,且满15年,是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根本不存在领两份退休工资的说法正解为什么一些人老是把退役金与退休金相提并论你现在领的是退役金与社保没一毛的关系本人四年前就自己交了一份养老金全额自己交每月三百左右后来问了下到六十岁后每月才能领五百左右全额自己交是不合算的如果有单位替你交一部分还是可取的商业保险随便你买,社保只有一份。-----------------------------------------------------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2001]国转联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j5E-o:P%G0H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其中,第一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发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标准,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确定的范围。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退役金照发。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四、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五日。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六、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七、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贯彻"个人自愿,按需培训,依托社会,政府协助"的原则进行,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肌构承担具体工作。培训单位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竞争能力。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就业培训江作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制订就业培训时划,落实就业培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等。八、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九、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二)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三)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四)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五)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六)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五、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失业保险问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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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转业后社保怎么办

6. 转业军人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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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我们都知道,军人并不一定都是在户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当军人退役后,往往面临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那么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转移接续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么样的办理流程?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2016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2016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1.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6.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期限核实转入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

7. 军人转业社保重新算吗

法律分析:不重算,军人转业后应当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在部队期间缴纳的社保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军人转业社保重新算吗

8. 关于转业军人养老保险

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我们都知道,军人并不一定都是在户籍所在地服役的,所以当军人退役后,往往面临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那么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转移接续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有什么样的办理流程?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转移基金的比例,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改革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下同)。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干部和士官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分别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的20%和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的月缴费工资按退役当年下士月起点缴费工资标准计算。2016年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2016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1.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6.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期限核实转入基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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